三、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1.研究的基本思路 本课题运用教育学、教育法学、民族法学、民族教育学、多元文化教育、教育人类学、教育管理学等学科理论的基本原理,在比较全面地分析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历史与现状的基础上,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对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并通过对我国台湾地区原住民族教育立法及美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考察,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工作的思路,即必须确立超常规立法的思想,采取超常规的立法举措,通过抓紧制定《少数民族教育法》、《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促进法》、《少数民族教育经费保障法》等民族教育领域基本的法律法规,尽快构筑起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本课题还具体设计了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提出了《少数民族教育法》草案设想。 2.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 文献分析法是本课题要的研究方法之一。本课题文献收集的范围包括:①宪法及法律中有关少数民族教育的条款,中央及地方有关民族教育的法规政策,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民族教育的法规,国家相关方面的法规;②国家有关教育、民族教育的重要文献,人及教育部、国家民委主要领导有关民族教育的报告、讲话;③专家、学者有关国家宏观法制建设、教育立法、民族立法、民族教育立法的论文及专著。
本网页内容来自:https://www.welan.com/2737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