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海南省重点新型智库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1年09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和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海南省重点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精神要求,现决定启动海南省重点新型智库申报认定和支持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符合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以服务省委省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必须为依法设立、相对稳定、运作规范的实体非营利性研究机构,拥有独立办公场所和必备基础设施;
2.必须有特色鲜明、长期关注的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形成一批有影响的政策研究成果,在该领域达到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
3.具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带头人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D类及以上人才,成员有5名以上高层次人才(E类及以上人才);
4.具有稳定的、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渠道;
5.具有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成果转化载体和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
6.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具有独立运行能力,设有学术委员会和专门管理机构;
7.具备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良好条件和能力。
三、申评要求
1.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10月14日上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单位根据自身科研条件、研究重点、学科优势及团队实力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2.《申报书》需报送纸质文本一式8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成册)、申报一览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申报书及一览表电子版。《海南省重点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申报书》请从附件下载。
3.已入选国家高端智库、国家高端智库培育单位及入选海南省智库人才团队的新型智库可直接认定为重点智库。需报送《申报书》纸质文本原件2份,申报书及一览表电子版。
4.此次申报由学院统一报送,科技处不受理个人单独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四、资助经费
对入选的重点智库连续给予3年资助,每年资助2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重点智库的决策咨询研究工作和成果奖励。
五、建设管理
对入选的海南省重点新型智库,其建设管理依据《海南省重点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阳老师,电话88651738,邮箱86622207@163.com。
附件: 1. 海南省重点新型智库申报书
2.海南省重点新型智库申报一览表
3. 海南省重点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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