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民族学院文件
热海大民院 [2022] 19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民族学院
关于开展教育研习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见习与研习是民族学院师范生(以下简称师范生)必修的教师教育类实践课程,旨在使师范生通过初步的教学实践,深入总结教育实习的经验教训,促进教育理论的学习与应用,进一步促进师范生完善专业知识结构,改进教学技能技巧,提升教育教学理念,理解教师的职责和培养热爱教育事业的情感,为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条 为保障教育研习顺利实施,确保教育研习的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有关规定、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以及《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等,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 教育研习的基本目标
第三条 教育研习重在对师范生实习过程的反思与研究,应该结合学科教学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方法、新技术以及新课程的实施要求,通过实习经验交流、教学设计研讨、课堂观察评议、主题班会研讨和教育科研报告研讨等多种途径,对师范生实习过程中的教育教学行为加以分析、探究与评价,以达到经验交流与反思、合作分析与探讨、及时总结与提升的目的。
通过教育研习,学生应达到如下目标:
1.了解教育实习的主要功能与特点,知道自身在教育实习过程中的主要收获与不足。
2.通过教学设计研讨、课堂观察评议和主题班会研讨等途径,反思自身在教案编写、教学环节设计、教学语言、板书图示、资源开发、媒体运用、应变技巧等教学技能、方法策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弥补专业知识的缺陷,提升教育教学的理念。
3.通过教育报告研讨,发现教育教学中有研究价值的重要问题及相应的调查、研究方法,提升教学反思与教育研究的意识。
4.进行自我评价与同伴互评,并及时做出反思改进。
第三章 教育研习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教育研习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教育实习经验交流
1.教学工作的成绩与不足
2.班级管理工作的成绩与不足
3.教育调查研究的成绩与不足
4.小组实习指导与管理的成绩与不足
(二)教学设计文本研讨
1.教案文本规范性分析
2.教学思路及理由研讨(导入、展开、强化、收束及过渡语等)
3.教学重点与难点研讨(重点难点的合理性,突出重难点的方式方法等)
4.教学目标与理念研讨(目标的预设与生成,理念的运用与体现等)
(三)课堂教学观察评议
1.教学技能研讨(语言、板书图示、教态、课件运用、资源运用、课堂提问等技能的合理性)
2.教学方法研讨(讲授、提问、阅读指导、材料分析、情境创设、问题讨论等教学方法的合理性)
3.教学策略研讨(教学过渡、方法引导、机智应变、偶发事件处理等策略的合理性)
4.教学效果研讨(重点难点的解决、教学目标的达成、教学理念的渗透)
(四)主题班会评议
1.班会设计探讨(主题、思路、课件辅助、活动准备等)
2.教学方法研讨(讲授、提问、情境创设、问题讨论等教学方法的合理性)
3.教学策略研讨(教学过渡、方法引导、机智应变、偶发事件处理等策略的合理性)
4.教学效果研讨(重点难点的解决、教学目标的达成、教育理念的渗透)
(五)教育科研报告研讨
1.选题意义探讨
2.研究(调查)设计研讨
3.研究(调查)过程研讨
4.结果表述研讨
第四章 教育研习的模式
第五条 教育研习的模式
1.教育研习采用经验交流、观摩研讨、小组讨论等方法进行教学,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积极反思和有效探究。
2.实习经验交流可按照以下模式进行:
(1)个人陈述(如主要的活动,成功的经验,深刻的教训,难忘的经历,感人的细节,实践的感悟,存在的问题与困惑等)
(2)小组讨论(补充说明、质疑问难、反思成败、提供借鉴等)→明确个体专业发展的方向与改进方法(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与实践性知识等的改进)。
3.教学文本分析、案例(包括教案、教学实录、教学录像)观摩、教育科研报告研讨可按以下模式来进行:
(1)观察文本、案例或报告(记录教学思路、教学技能、教学方法、教学策略、教学目标等的表现)
(2)个人说明(教授者对课堂教学或教育科研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3)合作交流(补充说明、质疑问难、反思成败、提供借鉴等)
(4)反思提高(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改进方向)。
第五章 教育研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于学生教育实习结束后,各专业根据时间安排教育研习时间不少于1周。原则上,师范专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研习活动,每个班级配备至少一名指导教师。
第七条 学院职责
1.统筹协调学院师范生教育研习工作;
2.组织与督促各专业开展教育研习课程建设与实施等。
第七条 各专业职责
1.统筹协调本专业的教育研习工作;
2.组建教育研习工作小组;
3.专业课程负责人做好教育研习的安排工作;
4.按班级安排校内研习指导教师;
5.组织开展教育研习动员和总结工作;
6.安排专人负责教育研习的日常组织管理及档案建设等工作。
第八条 教育研习课程负责人职责
教育研习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见习指导经验。其职责如下:
1.开展教育研习课程建设,包括制定课程方案,开发课程资源,制定教育见习与研习评价标准,编写指导教材等职责。
2.具体负责本专业师范生教育见习与研习的实施,包括动员、培训、指导、总结等工作。
第九条 教育研习指导教师资格及其职责
教育见习与研习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其职责如下:
1.指导教学观摩。在观摩内容、方法等方面指导师范生,组织师范生交流汇报观摩情况。
2.掌握听课进度。检查见习听课记录,督促师范生按时完成见习任务。
3.指导见习总结,并对师范生教育见习成绩进行评价。
第六章 教育研习的要求与考核
第九条 教育研习的要求
研习指导教师要对实习生的研习情况进行宏观把握,引导学生观察分析同课同构、同课异构、异课同构等课堂教学的不同效果以及科研报告中同一问题的不同研究方法与效果,并据此进行一些比较深入的专题研究,以增进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的实效。指导教师必须对每位学生给予一个课时的指导,工作量以学生数量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十条 教育研习的考核
1.研习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单位时间,具体安排所负责小组的研习内容。一般而言,研习的侧重点在于教学设计文本研讨与课堂教学观察评议两大部分,即对学生上交的教案文本与教学视频进行研究。
教案文本的评价标准可以参见附件1
教学视频研究可以参见附件2。
原则上要求指导教师对每一个实习生的教学视频都进行一次讨论、剖析。研习结束后,实习生需要上交研习报告一份(附件3),指导教师上交视频教学案例研习记录表和指导纪要一份(附件4)。
2.教育研习的成绩按照优秀、良好、及格与不及格四级计分制评定,不合格学生需根据学校课程要求进行补考与重修。评价参考标准如下:
民族学院
2022年6月1日